深交所官方:给予恒大地产和许家印等8名当事人纪律处分
10月01日讯 9月30日,深交所官事人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予恒印决定。
深交所决定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给予三年不接受提交的大地债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或者挂牌转让申请文件的处分。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许家印、产和处分控股股东中国恒大集团时任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债券发行人董事、名当监事、纪律高级管理人员的深交所官事人处分;对控股股东中国恒大集团时任财务总监潘大荣、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兼财务中心总经理潘翰翎给予公开认定十年不适合担任债券发行人董事、予恒印监事、大地高级管理人员的产和处分处分。
上述人员在认定期间内,名当除不得继续担任原债券发行人董事、纪律监事、深交所官事人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予恒印也不得担任其他债券发行人的大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许家印、时任副总裁兼财务中心总经理潘翰翎、时任总裁柯鹏及甄立涛,时任总裁助理兼副总裁兼财务中心总经理钱程、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赵长龙,控股股东中国恒大集团时任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时任财务总监潘大荣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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